“我省得。”邵樹義回道:“官人放心,不會誤了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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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輔家的喪事一時半會辦不完。
第三天的時候,其妻的屍體纔剛剛入殮而已。
十四日,婁江之畔,李輔站在自家的船前,神思不屬。
“當初這船是從一位張姓船戶手裏買來的,花了一百錠。”他吐出一口氣,聲音虛弱地說道:“至於我爲何變成了船戶,興許是官府看我家還算有錢吧。”
說這話時,李輔神色平靜,聲音也沒有任何的起伏,一副哀莫大於心死的模樣。
不遠處有人走近,伴隨着招呼聲:“邵哥兒。”
“虞通事、李大匠”邵樹義轉身行了一禮。
虞初回禮,從懷中取出一份契書,道:“閒時寫的,你看看有無錯漏。”
李壯回禮之後,則打量起了船。
邵樹義接過契書,粗粗看了一遍,便讓虞淵取來筆墨、印泥,伏在船板上,當場簽下了名字,並按了手印。
虞初又拿出一份公據,遞了過去。
邵樹義這次有點感興趣,仔細看了看。
其實買船和買田地、屋宅大同小異——
“皇帝聖旨裏,平江路崑山州東一都船戶李輔狀告:‘本有四百料鑽風船一艘,近來闕錢用度,欲行出賣……’,得此,合行出給日字九號半印勘合公據,付本人收執……依律成交畢日,賚契赴官投稅……”
“虞通事,這契稅我來交吧,反正也沒幾個錢。”邵樹義說道。
“行。”虞初無所謂。
此番他受邵樹義所託,立契作保,然後又利用職務便利,昨日就託人寫好了公據,今日交給邵樹義,順便把契稅帶回去交上,省得他再跑來跑去。
邵樹義也十分滿意。
此番買船,一切都是正規流程。
有契書,雙方買賣合法。
有衙門公據,官方公正這筆買賣。
一個月內把稅交了後,便可以等官府“過割”。
合法合規,任誰都挑不出毛病。
當然,這會民間田宅及其他大件動產、不動產的買賣,經常“不經本管官司給據,一面私下成交”,以至於元廷很頭疼,不得不發文限制,鼓勵舉報。
被舉報的人“斷五十七下(打板子)”,所得一半沒入官府,一半給舉報人。
聽起來不錯,實際很難執行下去,私下買賣依然非常流行。
邵樹義是真擔心被眼紅的人舉報,因此決定完善手續,不給別人挑刺的機會,這也是鄭範提醒過他的。
“小虎,這船好好整飭一番的話,還能用一些年頭,值回本不成問題。”不知何時,李壯已然登上了甲板,大聲說道。
“邵哥兒,我先回去了。”李輔最後看了一眼曾經朝夕相伴的船隻,低頭道。
“好。”邵樹義眼神示意,讓虞淵先扶着李輔回去休息,然後手搭涼棚,仰頭看向李壯,問道:“李大哥,該如何整飭?”
“出海一趟,船板破損不少。”李壯說道:“我估摸着回來時就有點漏水了。”
“再者,有幾個隔艙的船底橫木朽爛不堪,我不知爲何始終沒有更換。”李壯繼續說道:“有些繩索、帆面看似能用,可若有錢,還是換了吧。船身需得重新上漆。船底估計也得刮一刮。再者,你看這根桅杆,用了多少年了?早該換了。艙室裏有些物事,雖不影響行船,可若有錢,及早更換吧。舵還沒來得及看,估計也很舊了。這船——”
李壯最後做了個總結:“一身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