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下午一點十七分,陳默桌上的電話響了。
來電號碼沒有顯示,但他知道這個時候能打進這部電話的人只有方正邦。
“方主任。”陳默叫了一聲。
“錢國華開口了。”方正邦的聲音很低,背景裏聽不到任何雜音,“但他不是自己想說,是證據把他逼到了牆角。”
陳默握着電話,沒有立刻追問那個名字。
“證據能對上嗎?”陳默問了一句。
“正在對。至少目前爲止,他交代的資金路徑、見面地點和聯繫人,與我們掌握的外圍材料基本一致。”方正邦應着。
時間退回到兩個小時前,錢國華坐在中紀委臨時辦案點的訊問室裏,身上還是被控制時穿的那套衣服。
桌面上沒有茶,只有一杯溫水和一疊空白的訊問紙。
從進門開始,他就反覆說同一句話:“我願意配合組織調查,但涉及其他同志的事情,我不能憑印象亂講。”
這句話聽上去謹慎,實際上是在給自己留退路。
負責訊問的兩名幹部沒有急着反駁,也沒有連續施壓。
他們先按照程序告知權利義務,然後把問題從最簡單的個人經歷問起,從任職時間問到家庭情況,再從家庭情況問到近五年的出行記錄。
錢國華回答得很慢,卻幾乎滴水不漏。
直到辦案人員問出第一個真正關鍵的問題。
“你從二〇一九年開始,爲甚麼每年都要以調研、看病和探親的名義前往京城十次以上?”
“正常工作往來。”
“其中十七次沒有公務接待記錄,十一晚住在西山附近,也沒有使用你本人名下的銀行卡。怎麼解釋?”
錢國華抬起頭應道:“朋友安排的住處。”
“哪個朋友?”
“時間太久,記不清了。”
辦案人員沒有繼續追問,只把第一隻文件袋放在了桌上。
裏面是他的出行記錄、車輛軌跡和西山會所外圍的監控截圖。照片並不清晰,只能看見錢國華先後乘坐三輛不同的車進入同一個區域。
但每一次,他進入以後,隨身攜帶的工作手機都會關機。
“你可以記不清朋友的名字,但基站不會忘記你甚麼時候關機,沿途的攝像頭也不會忘記你坐過哪輛車。”
“關機不違反規定吧?”錢國華反問道,“我休息的時候不想被工作打擾,這也要解釋?”
“一次不需要,十七次就需要。”辦案人員說道,“而且每次關機前,你都會先撥打同一個號碼。通話不超過二十秒,號碼隨後停機。”
“工作聯繫那麼多,我不可能記住每一個號碼。”
“你當然可以說不記得。”辦案人員看着他,“但你每次從西山離開,第二天都會有一個與長江航運有關的項目得到推進。審批卡點不同,涉及部門不同,結果卻完全一樣。”
錢國華皺起眉頭:“項目推進是正常履職,不能因爲時間接近就說兩者有關。”
“所以我們沒有隻問時間。”辦案人員平靜地說道,“我們還在問,爲甚麼這些項目每次推進前,地方上都會有人提前說一句‘上面已經同意了’。這個‘上面’,指的是誰?”
“我不知道別人說過甚麼。”
“那就先說你自己說過甚麼。”
錢國華重新低下頭,避開了辦案人員的目光。
錢國華看了幾眼,把照片推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