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曆15年,3月10日,雷諾伊爾的人找到他的那一天。
來的人穿便裝,但一看就是軍人。
肩膀很直,眼睛很冷。
他們拿出文件,放在他桌上。
是調查令。
他說:你們憑甚麼查我?
領頭的人說:憑前線又死了人。憑那些人的藥,是你家出的。
他說:我的藥都是合格的!
領頭的人看着他,眼睛裏有一種奇怪的東西。
不是憤怒。
是憐憫。
是那種看着快死的人,纔會有的憐憫。
他說:你自己信嗎?
他愣住了。
自己信嗎?
那些藥,合格嗎?
也許合格。
也許只是“合格”。
僅僅是合格。
但對於那些用了藥的人,合格不夠。
他們需要的是“有效”。
是需要救命。
是需要活着。
他忽然想起那十七個名字。
想起那個截了腿的小護士。
想起那些送出去的“處理費”。
想起這些年,自己對自己說的那些話。
“別人都這麼幹。”
“合格就行。”
“不是咱們的問題。”
都是假的。
都是騙自己的。
他看着那個軍人。
張了張嘴,想說點甚麼。
但甚麼也說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