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我們派出三千人,執行了一次先發制人的破壞行動。他們炸燬了STA七個關鍵節點,破壞了敵人的戰爭能力。我們贏了這一仗。”
“但兩千九百五十個人,沒回來。”
他看着在座的人。
“他們是英雄嗎?”
“他們是犧牲嗎?”
“還是——我們把他們謀殺了?”
沒有人說話。
陳默言站起來。
他走得很慢,一步一頓,走到會議桌前,站在雷諾伊爾對面。
他看着雷諾伊爾,說:
“主席,我能講個故事嗎?”
雷諾伊爾點點頭。
陳默言說:
“三十年前,我還是個年輕法官的時候,審過一個案子。”
“一個男人,殺了一個人。”
“他殺的那個人,是一個軍官。那個軍官,在戰場上殺了他弟弟。”
“男人找到軍官,用一把刀,捅了他十七刀。”
“我問他:你爲甚麼要殺他?”
“他說:我弟弟被他殺了,我要報仇。”
“我問他:你弟弟是怎麼死的?”
“他說:在戰場上,被敵人打死的。”
“我問他:那你弟弟的死,算犧牲嗎?”
“他說:算。”
“我問他:那你殺的這個軍官,他弟弟可能也被別人殺了,他的死,算犧牲嗎?”
“他愣住了。”
陳默言看着雷諾伊爾。
“主席,您知道最後我怎麼判的嗎?”
雷諾伊爾搖頭。
陳默言說:
“我判他死刑。”
“因爲他殺的那個人,不是在戰場上殺的。是在人家家裏,趁人家睡覺的時候殺的。”
“那不是戰爭,那是謀殺。”
他頓了頓。
“犧牲和謀殺的區別,不在於死的是誰,在於——”
“死者有沒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