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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第220章 鑄骨爲粱 (2/4)

張天卿沉默地看着地圖上那些刺眼的標註。他知道舊城區條件差,但沒想到系統性風險如此之高。他看向北境新任命的、主管基建的工程師——前帝國市政廳的一個低級技術員,後者羞愧地低下了頭。

“周團長的建議是?”張天卿問。

“我們草擬了一個分三期實施的《聖輝城舊城區初步排水與衛生改造方案》。”周雨農示意助手分發用再生紙打印的厚厚一疊草案,“核心是利用現有的部分帝國時期主幹下水道(雖然淤塞嚴重),結合地形,重新規劃排水溝渠網絡,將污水引導至新建的簡易沉澱淨化池(利用石灰和砂石過濾),然後排入下游荒地。同時,強制推行公共取水點加裝簡易過濾裝置,劃定絕對保護的水源區。配套措施包括:組織居民義務勞動清理淤塞河道、建立‘衛生委員’制度負責日常監督和宣傳、對嚴重危房進行加固或疏散。”

方案很具體,甚至包括了不同區域需要動用的勞動力估算、材料清單(大部分可以利用廢墟磚石)、以及可能遇到的抵抗和應對方法。

“我們需要付出甚麼?”特斯洛姆直指核心。

“人力,主要是人力。工具和部分特殊材料(如過濾砂石、石灰)需要你們自行解決或通過貿易獲取。我們可以提供技術指導和部分簡易工具的設計圖紙。”周雨農坦然道,“另外,改造過程必然會觸動一些人的現有利益,比如佔用部分窩棚所在地、要求居民改變倒污水的習慣,這需要強有力的基層動員和說服工作。我們的經驗是,最好由本社區的互助委員會來主導執行,配合以明確的公共衛生命令。”

會議決定,採納該方案的基本框架,並立即在舊城區選擇兩個情況最糟糕的街區作爲試點,成立由本地居民選舉產生的“街區改造臨時互助委員會”,在龍域觀察團技術指導下,啓動第一期改造工程。同時,正式頒佈《北境共和國公共衛生暫行條例》,併成立直屬最高委員會的“公共衛生監察局”,負責監督條例執行和全國衛生狀況監測。

幾乎在同一時間,派往其他小組的龍域觀察員,也陸續提交了他們的觀察報告和建議:關於工兵營的輪休和傷病保障制度改進、關於歸港隔離區人員心理疏導的必要性、關於如何在新墾農場組織勞動競賽以提高效率……每一份報告都基於詳實的數據和訪談,提出的建議雖不驚天動地,卻都切中當前北境運行中粗糙、低效甚至危險的痛點。

這些報告被彙總、翻譯、抄送(部分敏感內容做了處理)到北境各級新成立的臨時管理機構。它們像一面面鏡子,照出了北境在高速軍事擴張和生存掙扎背後,那千瘡百孔的內部治理現狀。

張天卿一份份地讀着。他意識到,龍域觀察團的到來,與其說是援助,不如說是一次強烈的“制度衝擊”。他們帶來的不是槍炮,而是一整套如何將散沙般的人組織起來、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法論”。這套方法論的背後,是對普通人能力和智慧的信任,是對系統化、制度化管理的追求。

“成立法律起草委員會,不能再等了。”張天卿對特斯洛姆說,“我們要把這次衝擊中暴露的問題,還有那些試點中行之有效的辦法,儘快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讓所有人知道,在這個共和國,甚麼能做,甚麼不能做,做了有甚麼後果,又能得到甚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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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重與薪火之始

法律起草委員會在聖輝城原帝國法學院(只剩下一棟還算完好的圖書館)的廢墟上掛牌成立。委員會四十七人,成分複雜:有三位精通舊帝國法典和騎士法規的老學者(奧古斯特親自從遺民中尋訪請出);有北境現有的行政和軍事幹部;有來自各個行業的代表(包括那位斷指礦工和女護士);有三位龍域觀察團的法律顧問(以“特別諮詢”身份列席,不具投票權);甚至還有兩位從黑金戰俘營中甄別出來的、確有法律背景且表示願意合作的前軍官。

張天卿出席了第一次全體會議。他沒有長篇大論,只說了三句話:

“第一,法律不是裝飾,是刀,是尺,是盾。要鋒利,要準,要硬。”

“第二,法律要紮根北境的凍土,解決北境的問題。可以參照古今,但不可照搬。”

“第三,起草過程,就是統一思想、教育民衆的過程。重要條款,要公開討論。”

最先啓動的是《勞動保障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因爲這兩部法律最直接關係到當前最基本的生產單元(家庭與工作集體)的穩定。

爭論從一開始就白熱化。

《勞動保障法》草案中,明確了“八小時工作制”、“最低休息日”、“禁止使用童工”、“勞動安全防護義務”、“工傷賠償標準”等條款。這遭到了許多前線軍官和建設工地負責人的強烈反對。

“八小時?現在防線建設一天兩班倒都嫌慢!敵人會等我們八小時工作嗎?”

“童工?那些半大孩子不幹活,一家老小喫甚麼?我們這是爲他們好!”

“安全防護?有頭盔就不錯了!哪來那麼多勞保用品?”

甚至那位斷指礦工代表也猶豫:“主席,道理俺懂,可……真定了八小時,完不成定額,扣了糧食,咋辦?”

龍域的法律顧問沒有直接反駁,而是拿出了一份數據:龍域在重建初期,某礦區曾因無限度壓榨工時長,導致事故頻發、工人逃亡、最終整體工期反而延誤的案例。以及另一份數據:在實行了基本勞動保障和輪休後,雖然單人效率短期下降,但工人穩定性、技能熟練度提高,總體產出和工程質量反而提升的對比。

張天卿聽取了所有意見,最後拍板:“八小時是目標,但在國家緊急狀態或特定攻堅任務期間,可以經批准臨時延長,但必須支付額外勞動補償,並保證後續補休。童工絕對禁止,但設立‘半工半讀’學徒制度,十四歲以上少年可在保障學習時間前提下,進入指定崗位學徒,領取基本生活補貼。勞動安全,是生產指揮者的首要責任,防護物資供應列入各級主管考覈指標。最低工資標準……”他停頓了一下,提出了一個北境特色的概念,“暫時以‘基本勞動券’形式體現,確保勞動者能兌換到維持其本人及一名無勞動能力家屬最低生存所需的糧食、燃料和衣物。”

“勞動券?”衆人疑惑。

“北境暫時沒有健全的貨幣體系和足夠商品儲備,直接發錢意義不大。”張天卿解釋,“我們將發行‘北境共和國勞動券’,面額代表一定量的‘標準勞動價值’。勞動者憑券,可以在國營供給站兌換基本生活物資,也可以在指定的內部市場交換其他服務或非配給物品。它的價值由共和國信用和物資儲備背書。這是過渡,未來條件成熟,再向貨幣體系轉化。”

這一創新性的設想,暫時平息了關於報酬的爭論。它將抽象的“權利”變成了可以攥在手裏的、能換到實物的紙券,雖然原始,卻直觀可信。

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爭論,則更加尖銳,甚至涉及到了最深層的倫理和生存邏輯。

草案中明確了男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權利,規定了婦女的財產權、婚姻自主權、同工同酬等。但引起最大波瀾的,是其中幾條極其嚴厲的懲罰條款:

“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姦,破壞家庭穩定,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者,經查實,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或引發命案、嚴重傷害者,可判處死刑。”

“實施家庭暴力,致人輕傷以上,或長期實施精神虐待、經濟控制,經告發查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者,可判處死刑。”

“對家庭成員長期實施冷漠、遺棄,致使無獨立生活能力之家庭成員陷入生存危境或精神嚴重受損,經勸誡不改者,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