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禮記》曾雲:“諸侯無故不殺牛”。
除了必要時的祭祀和會盟,諸侯在平常時日也要受禮法約束,不得妄殺耕牛。
太宗李世民曾下詔說:“牛之爲用,耕稼所資,多有宰殺,深乖惻隱”。
《唐律疏議》卷“廄庫律”規定妄殺耕牛未報者,徒一年。”
私自宰殺耕牛近乎等同於官吏貪污而被流放的罪罰。
大慫對於耕牛的保護力度更是高於唐代律法。
《宋刑統》中規定“臣等參詳,今後若有盜官私馬牛雜畜而殺者,
或因仇嫌憎嫉而潛行屠殺者,請併爲盜殺之。”
對於傷害耕牛的舉措,全部判爲重罪處置。
除非牛是老死或者病死才被允許售賣牛肉。
大宋還規定,若是耕牛病死老死,都需要到政府報備,
經過官府的確認,纔可宰殺耕牛,否則一律視爲違法。
綠林好漢們動輒就讓小二上二兩牛肉的例子,
其實根本就是作者杜撰,私自喫牛肉會被嚴懲,更不要提售賣牛肉了。
用21世紀的話來說,耕牛幾乎是和某種拍照片只有黑白的熊一樣的保護動物。
“王老闆,這牛來自何方啊?”
陳文運頗爲好奇的問道。
“哈哈。此事說來也奇,今日城外李家莊,
竟然有一頭耕牛栽入池塘之中淹死了。”
心中早有腹稿的王老闆笑道。
“淹死?”
是個人精的陳文運哪裏不知道這裏面怕不是這麼簡單。
不過他也沒有甚麼道德潔癖,也就沒有追根到底。
張傑聞言笑而不語:這所謂淹死,究竟是失足還是被失足怕是很難說。
法律怎麼規定是一回事,下面的人怎麼做又是一回事。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官府不讓宰殺耕牛,那麼耕牛是自己“不小心”淹死、摔斷腿、摔死的呢?
一旁有在江湖中闖蕩經驗的武松心中也是瞭然。
至於潘金蓮,她現在並不在。
雖然張傑並不介意她拋頭露面,
但在坐的幾位都是大老爺們,她也就不好再過來。
“喝酒,喝酒。”
王老闆繼續笑呵呵的拿起酒壺給張傑幾人倒酒。
“好酒!”
陳文運豪邁的舉起酒杯一飲而盡,然後讚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