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甚麼辦法?
前朝以來,河道治理事關重大,怎麼可能給民間商賈或者地方鄉紳包來做?
兵部尚書汪文靜呲笑道:“河道之事,關乎國家興衰,百姓禍福緊密相連,維繫社稷安危的命脈,賈大人,你竟然讓這樣的國之大,事交給民間商賈來做?這未免太兒戲了吧。”
陳硯之也道:“臣附議,汪大人說得極是,河道治理事關重大,不能交給民間商賈來做,商賈來做,必然要追求利益,河道大事,豈能給他們來賺錢?”
陳硯之,不是燕王府的人嗎?
怎麼也同意汪文靜的提議了?
賈環冷靜的道:“河道治理工程,給誰做,不會賺銀子呢?”
這倒是事實,給政府與河道官員來負責總攬,一樣是要貪污的,一樣要賺銀子的。
河道上上下下辦差,也是要賺銀子的,虛報工人,剋扣糧食,竹子或者柳條編籠子裝石頭,整個治理過程,包括材料與運輸,都存在各種貪污與虛報的。
首輔唐慎微有些不解,問道:“賈大人,你試說說看,將河道分成多段,給民間承包,有甚麼好處?”
(晚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