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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說 > 神的模仿犯 > 第278章 第277章 選人的理由

第278章 第277章 選人的理由 (2/2)

“我們給出去的權力,應該是以『他不會因此而心灰意冷地想要離開社區』爲標準,而不是以『完全兌現他的貢獻』爲標準。

“如果每個人的貢獻都要完全兌現的話,那社區裏這巴掌大點的權力根本就不夠分的。

“讓他進來容易,但假設一段時間之後,我們發現五人內部總是無法達成一致,在某些問題上頻繁出現分歧怎麼辦?

“到時候你還能把他踢出去嗎?

“我們這個五人小組,可以不納入某些特定的人,但絕對不能往外踢人。

“所以我的看法是,在這個問題上你們最好慎重考慮。”

衆人陷入了短暫的沉默。

蔡志遠的意思很明確,現在的情況,等於是又回到了『年輕的醫生』和『年長的醫生』那個話題。

納入汪勇新就是納新年長的醫生,雖然站在社區整體角度來看,是理論上的最優解,但並非完全沒有模糊的空間。

如果真想讓衛引章進來,完全可以通過一些操作,說服社區中的其他人。

比如,讓衛引章捐一些簽證時間,或者在之後的討論中適當加戲,並提升她在女性玩家、弱者玩家中的支持度。

至於汪勇新那邊,可以給一些其他的權力作爲補償,不見得非得納入這個小團體。

請神容易送神難。

如果沒有出現很重大的理念分歧,那當然是最好的情況,但可能性很低。

而如果出現理念分歧,無非是三種情況。

第一種,四人直接敲定議案,無視汪勇新的意見。

第二種,儘可能說服汪勇新,但會導致這個小團體的議事效率大大下降,且很可能是無用功。

第三種,因爲頻繁出現分歧且無法彌合,把汪勇新再踢出去。

不管是哪一種,都不如一開始就壓根別把他拉進來。

讓他在外面掌管否決權,也算是給了明確的回報和交代,汪勇新應該也不至於跑路。

正如蔡志遠所說:權力分配應該以『被壓迫者不造反』爲前提進行,而不可能以『最優、合理』爲前提進行。

因爲前者是一個可執行的標準,後者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