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兵書所載訓練四要當中,糜暘將戒之以典刑當做最重視的,並不是說糜暘對其他三要不看重。
威之以賞罰這一點,是與戒之以典刑相輔相成的。
至於其他兩點:教之以禮義,誨之以忠信,這並非一日之功。
事急從權,劉備大舉北伐之時機就在不遠之後,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優先樹立起麾下大軍的戰鬥力。
在確立好大軍的軍紀條令之後,接下來就是要安排具體的訓練過程。
在當世,對一支強軍的判斷標準便是“號令統一,令行禁止”這八個字。
要想達到這標準,則必須從完成六個方面的訓練要領入手,這六個方面分別是:
陳而分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走而卻之,別而合之,散而聚之。
一旦能完成這六個方面,一支大軍算是初步具備了作戰能力。
否則麾下大軍連號令都無法統一,怎麼禦敵呢?
而要想讓大軍完成以上六方面的要求,就必須進行五個方面的訓練綱領。
漢代大軍講究不教而誅,是謂棄之,所以對於如何教令麾下大軍,有着細緻且嚴格的要求。
當然因爲每位將領的不同,所以每個人的教習之法也有着差別,糜暘就根據實際情況,總結出自己的五點訓練綱領。
第一點:使士卒目習各種旌旗指麾之變,縱橫之術;
第二點:使士卒耳習聞金鼓之聲,動靜行止;
在當世因爲沒有高科技的通訊工具,所以要想順利指揮麾下大軍,第一要素是要建立嚴密的軍隊組織架構。
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教會麾下士卒看懂軍隊中的令旗指揮之術,並且要讓麾下士卒熟悉各種金鼓之聲。
這兩點,分別是針對日戰與夜戰時的指揮措施。
日戰看旌旗,夜戰聞金鼓。
經歷過日戰與夜戰的糜暘,便根據他的經驗,將這兩點納入他的訓練條例之中。
他之前強調“七日一肉”,一方面是想改善麾下士卒的伙食,讓他們對自己更加忠心。
另一方面,無非是在改善麾下士卒的夜盲症,爲以後可能存在的夜戰,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旦完成這兩點,糜暘麾下這支大軍便可以初步做到號令統一、令行禁止。
第三點:使士卒熟知刑罰之嚴,爵賞之利;
正所謂賞罰之政,乃軍之心肺。
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賞賜知其所施,則勇士知其所死;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
方纔制定的七斬令,已經能夠充分發揮罰的作用。
所以在具體的訓練條例中,糜暘要鄧艾三位將領,將金銀爵賞之利亦要詳細告知麾下士卒。
這一點爲的是,充分調動麾下士卒的主觀能動性。
這樣等將來大軍戰鬥時,在有着嚴格的軍令及清晰的獎罰條例相互作用之下,麾下的士卒才能奮不顧身。
在公安城時糜暘完成這一點,靠的是在“守護家園”方面對公安士卒申之利害。
但這一點亦只是權宜之計,並不能當做長久有效的激勵大軍的方法。
要想保證麾下士卒敢戰、善戰、不畏戰,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建立具體的獎罰制度。
第四點:使士卒手習五兵之便,鬥戰之備;
在春秋時期,五兵指的是矛、戟、弓、劍,戈五種作戰武器。
但是隨着時代的發展,戟、劍、戈這三種武器已經漸漸退出了大軍的常備武器之中。
所以當世通常用五兵,代指當世軍隊中常用的各種武器。
所以第四點的要求便是,要讓麾下大軍熟練使用各種武器,例如刀、弓、槍這三種當世最常用的軍中制式武器。
這一點是保證麾下士卒有着良好的作戰素質。
在情況危急的情況下,軍隊中的長槍兵亦能承擔起弓弩手的作用,這樣纔不至於在大軍陷入危境之時手足無措。
第五點:使士卒足習野外複雜地形,進退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