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國眸光微動,不由得坐直了些。
“那天高和美找我,是想幫她男朋友求情。
她男朋友之前是我的司機。
公車私用,在我需要出門的時候,開車送高和美的爸爸去醫院。
導致我們公司項目競標失敗,淨虧三千萬。
所以公司決定辭退她男友。
高和美聽說這件事後,不知道從哪知道我的電話號碼,言辭懇切的請求與我見面。
我一時心軟,就見了她。
但公是公,私是私。
我體諒他公車私用是救人心切,可公司虧損是客觀事實。
每個人都應該爲自己做的事負責。
所以我給了她一筆錢,作爲失業空窗期的過渡。
自那以後,我就沒有再見過她了。”
爲了佐證自己說的都是事實。
王守財還特地掏出手機,調出通話記錄。
署名高和美的電話已經被他拉黑,且最後一次通話,確實是前幾天高和美約他見面那次。
日期和時間都對得上。
“你們約在哪見的面?”
“比鄰咖啡廳,就在我們公司樓下。
我每天要處理的工作很多,臨時計劃都去不了太遠的地方。”
李安國點頭。
又詢問了一些他和高和美見面時的細節。
王守財都一一回答。
非常配合。
聊了一會後,李安國突然問道:“你剛剛說和高和美見面的時候,她穿了一件甚麼顏色的裙子來着?”
“白色。”
“鞋子呢?”
“這……我還真有些記不清了,我也沒在意。
可能也是白色吧?
當時是我去的時候,她已經在咖啡廳裏等着了,我只注意到了她的衣服和長相,沒看她穿甚麼鞋。”
人在撒謊的時候會刻意記住細節。
真實記憶往往是比較模糊的。
所以王守財的話,有八分可信度。
不過對於王守財的嫌疑,李安國依舊保持觀望態度。
“你說你知道高和美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