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跟着程明遠進了茶坊包間,程明遠讓人收拾了桌子,重新上來茶。
小二出去之後,程明遠這才衝三人道,「你等準備好,我二哥和五弟的生意要倒了!
」
「發生了甚事,怎麼突然就要倒了?」褚元晦問道。
程明遠聞言撇了撇嘴道,「我二哥殺了人,已經被官府拿下了!」
在北宋之前,有錢人家打殺自家僱傭的僕人處罰非常輕。
《唐律疏議》規定,主人殺奴婢可以按照殺普通人「減罪四等」。
死罪都能減爲徒刑一年。
而且實際運行過程中,隱瞞不報,一點責任不用承擔的案件,比比皆是。
直到北宋,明確不準買賣人口,只准僱傭。
雖然實際運行過程中,隱瞞不報,一點責任不用承擔的案件也很多。
但是最少處罰比前朝嚴厲很多了。
主家打殺犯錯的僕人,比照殺害平民罪減一等。
死罪只能減爲流放三千里。
按照北宋流放三千里的死亡率,相當於判了半死刑。
若是僕人沒有犯錯無故打殺,那是要判死罪的。
程明遠他們家原本是徐州頭號商戶,僱傭僕人數量非常多。
即便遣散了一批,仍然有不少僕人。
這其中,就屬程明遠的母親、二哥、五弟等嫡系一脈,手下僕人最多。
打死僕人的事,也屬程家嫡系一脈做的最多。
雖然大宋律法規定,僕人非自然死亡,親屬可以提出訴訟告主家。
主家也需接受調查。
但是程家有權優勢,還有開封的關係撐腰。
之前官府接到程家打死僕人的案子後,都是表面做做樣子,就匆匆結絕案情。
程家頂多掏一筆錢,封嘴。
軟硬兼施之下,僕人的家裏也不敢再說話。
現在程家的後臺已經倒了。
程明遠的二哥仍然不肯收斂。
最近他手下生意不順暢,爲了自己消氣,打死了房中一個婢女。
偏偏程明遠的二哥還根本沒當回事,把那婢女的屍體隨手掩埋了。
這婢女的家人上告。
昨天晚上,官府直接挖了那婢女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