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邊說邊拿出一張紙,上面寫着「徐州彭城縣陳家鐵鋪合夥買賣契約」。
別的地方,趙炎也看不懂,直接往下看。
買方:周到出錢三百四十貫,作六分。
厲旺出資一百貫,作二分。
趙炎出資六十貫,並蓮花漏鍛鐵之術。
折銅錢估值一百貫,作二分。
執役分工:周到主買賣,掌錢貨出入。
趙炎主爐火,督造器物質地。
厲旺不管事,止年終結利,毋得干預工務。
……
趙炎看到這裏登時鬆了一塊氣,他們之前簽訂的合約條款都沒有變。
但是看到下面又寫着「賣方悔約,雙倍返定,加賠總價兩成。」
他又有點擔心起來。
五百貫的雙倍也就是一千貫。
再加兩成也不過一千四百貫。
「現在已經判決,陳家人不會反悔吧,或者他們反咬一口,告我們個趁人之危?」趙炎問。
厲旺聞言一笑道,「他們敢反悔,這不是還有笞刑嗎?」
笞刑也就是打板子,原則上被判了笞刑,應當「決罰」。
也就是判決後,當庭運行。
但此時正是農忙季節,北宋大部分百姓都是農民。
因此官府又有規定,每年2月到4月的春耕時節,8月到10月的秋收時節。
爲了防止農民被打了板子之後,耽誤農事。
被判了笞刑的人,都是要延期運行的。
雖然陳家人壓根不是農民,笞刑後,還要徒一年半,根本不會務農。
但是鐵匠鋪打造的農具,也是農事的基礎,同樣適用於這一規定。
另外,三伏天容易感染。
三九天人體脆弱,爲了不打死人,也暫緩運行。
北宋沿襲唐制,規定笞刑只打臀部,避開頭、胸、腹等要害。
笞刑用的刑具是一頭大,一頭小的竹板。
大頭寬一寸,大約是3厘米。
小頭寬半寸,大約是1.5厘米。
長度三尺五寸,大約是1.1米。
行刑的時候,負責行刑的杖直人員要「舉不過肩,落不及骨」。
但是這些行刑的人,都是老手。
連續擊打同一部位,打五十次,是絕對可以打死、打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