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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 第496章 牽頭完善重大外資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1/3)

科瑞斯項目引發的“漣漪”在多方努力下逐漸平息。

投資方開始務實溝通,輿論趨於理性,但江辰的思考並未停止。

週五上午九點,他召集政策法規司、外資司、國際合作司負責人開專題會。

會議室白板上寫着:“科瑞斯項目案例總結與制度完善”。

“善弈者謀勢,不善弈者謀子。一次成功的危機處置,其最大價值不僅在於解決單個問題,更在於建立防範同類問題的長效機制。”

江辰開門見山:“科瑞斯這個案子,我們投入了大量行政資源,頂住了內外壓力,最終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妥的處理方案。”

“但這個案子也暴露出現行外資安全審查辦法存在的不足。”

他示意政策法規司司長彙報。

“主任說得對。”政策法規司司長調出PPT,“現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已實施三年,在保障國家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通過科瑞斯案,我們發現幾個突出短板:”

“一是審查觸發條件不夠精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表述彈性較大,容易產生認識分歧,也易被誤解爲隨意性。”

“二是審查程序不夠透明。哪些情況會啓動審查、審查標準是甚麼、預期時限多長,規定相對原則,市場主體難以預期。”

“三是風險類型覆蓋不夠全面。對科瑞斯案中出現的‘技術來源爭議風險’、‘產業鏈衝擊風險’、‘生態安全風險’等新型風險,缺乏明確界定和評估指引。”

“四是部門協同效率有待提升。多頭管理、職責交叉現象依然存在,影響審查效能。”

外資司司長補充:“從營商環境視角看,模糊地帶越多,自由裁量空間越大,越容易引發市場疑慮。我們需要更清晰、穩定、可預期的規則。”

“立規明矩,貴在精準。好的制度如同精準的導航,既標出禁區,也指明通途,讓行者安心,讓監管者有力。”

江辰點點頭,目光掃過全場:“一個問題解決了,就要趁熱打鐵,把解決這個問題的經驗,轉化爲不再產生類似問題的制度。”

“我提議,以此案爲契機,立即啓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的修訂完善工作。”

他明確修訂原則:“要堅持三條:一是堅持底線思維,保障國家安全是根本,絕不能含糊。二是堅持法治思維,於法有據,規則透明,穩定預期。三是堅持系統思維,將‘放管服’改革要求與風險防控有機結合。”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而可操作性是執行的前提。”

會議決定成立由江辰擔任組長、各相關司局參加的修訂工作專班。

“此次修訂,要着力實現‘四個明確’。”江辰部署具體任務。

“第一,明確審查範圍。採用‘負面清單+風險提示’模式,列出明確需要審查的敏感領域清單,同時對清單外但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新業態、新模式,建立風險提示和會商機制。”

“第二,明確審查標準。細化‘國家安全風險’的考量因素,如技術安全、數據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生態安全等,使審查有章可循。”

政策法規司司長認真記錄。

“第三,明確審查程序。建立‘分類分級’審查機制。對一般項目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對重大敏感項目,嚴格程序,明確時限,避免久拖不決。”

“效率與安全並非必然對立,科學的程序設計可以實現二者統一。”

“第四,明確協同機制。建立由發改委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高效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主責部門和配合部門的職責邊界,形成監管合力。”

國際合作司司長提出:“修訂中是否需要考慮與國際規則接軌?”

“這是個關鍵點。”江辰肯定道,“我們的審查辦法,既要維護自身安全,也要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體現大國責任。可以研究借鑑主要經濟體的成熟經驗,但必須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

“制度的自信,源於立足國情的創新,而非簡單的照搬照抄。”

修訂工作迅速啓動。

專班梳理國內外法律法規、分析科瑞斯等典型案例、赴地方和企業調研、組織專家論證……

一個月後,修訂草案初稿完成。

江辰主持召開徵求意見會,邀請外資企業、行業協會、法學界、經濟界代表參加。

會上,一位知名跨國公司法務總監發言:“歡迎更清晰的規則。我們希望知道‘紅線’在哪裏,這比不確定的‘灰色地帶’更有利於企業做出長期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