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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說 > 神的模仿犯 > 第1章 一次測試

第1章 一次測試 (2/3)

【可用道具列表(按需使用):】

【1.槍支:4支,以及不限數量的各式子彈。】

【2.冷兵器:6把。】

【3.顯示設備:3臺。】

【4.計時器:5個。】

【5.道具擺放平臺:1個。】

【6.座椅:3個。】

【7.束縛裝置:2臺。】

【8.賭場中的任意全套賭具:2套。】

【9.可自由設計的特殊機關:1臺。】

【10.與遊戲內容無關的其他場景道具:不限。】

【備註1:如無特殊規定,設計者可自行決定所用道具的型號及外觀。】

【備註2:任何道具均不可帶出遊戲場地,否則將憑空消失。】

“槍支,還有可自由設計的特殊機關?

“這豈不是意味着,我完全掌握着生殺大權?”

林思之自然而然地想到了這一點。

如果極端一些,林思之完全可以設置這樣的遊戲:

昏迷狀態下的罪犯被束縛住,同時他的手腕通過一根細線與機關相連。

一旦罪犯醒來,手腕產生移動,細線就會牽動機關,扣動手槍扳機,將他打死。

當然,在策劃書中存在一些限制,比如,規則介紹中不能摻雜明顯的錯誤信息欺騙玩家,更不能設計一款完全沒有任何通關機會的遊戲。

但是,林思之也可以給這個遊戲設計一個極端苛刻的通關規則:

假如罪犯醒來後,手腕沒有產生任何大於3cm的移動,並堅持10小時,則機關自動解除,遊戲結束。

這個遊戲規則,完全符合遊戲策劃書的格式。

可實際上卻是一個幾乎必死的陷阱。

“從策劃書的格式上來看,我確實可以設計這樣一款遊戲。

“但是,它不見得能通過審覈。

“更何況,按照大屏幕上的要求,我應該對這名罪犯進行『公平公正』和『更加恰當』的判決,而不是用殘忍的遊戲虐殺他。

“但是,應該如何界定甚麼是『公平公正』,甚麼又是『更加恰當』呢?

“一個已經被現代社會法律審判過的罪犯,難道還會有『私刑』糾正的餘地嗎?”

林思之陷入沉思。

片刻之後,他拿起左手邊的犯罪檔案以及判罰結果。

【魏新建,男,37歲。】

【因生意失敗,在市中心限速40km/h的道路上飆車開到129km/h,將路邊一對夫妻以及懷抱的嬰兒當場撞死。】

【判罰結果: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已服刑完畢並出獄。】

林思之仔細地把這段簡單的文字反覆看了很多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