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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第57章 塵埃落定 (1/2)

公元1004年12月5日,遼國使者姚柬之帶着遼國的國書與曹利用一道返回澶州。姚柬之隨即被扔給了趙安仁去接待,而曹利用則急吼吼地跑去見趙恆。

這一回曹利用又踩在了飯點上,當他進入行宮時趙恆正在喫飯,於是他只能在外面候着。不過,這澶州的行宮可比不了開封的皇宮,趙恆與外面候着的曹利用其實不過就是隔了一道簾幕,所以他清清楚楚地看到了正在外面等候的曹利用。這下他這飯就沒甚麼心思再喫下去了,而且他身爲禮儀之邦宋朝的皇帝也不可能學蕭燕燕那樣把曹利用叫過來一起喫飯。

趙恆勉強吃了幾口覺得實在是無心下嚥,他迫切地想要知道結果:這和約到底談成了沒有?如果談成了,那曹利用答應每年給遼國人的錢又是多少?爲此,他派了一個太監出去問曹利用。

曹利用瞪了一眼這個太監,然後說道:“這等機密之事我怎麼可以告訴你,我要當面給陛下說!”

太監原話轉述,趙恆卻火了,他再讓這個太監出來問,一定要問出個結果來。曹利用秉持其一貫的行事原則就是不肯說,但在被問得急眼了之後,他向這個太監比出了三根手指頭。

太監回去覆命,說道:“曹利用只是把三根手指頭放在了額頭上,但他甚麼話也沒說。陛下曾說最高的上限是一百萬,他比出了三根手指頭但又不敢說甚麼話,莫非他許給遼國人三百萬?”

一聽這話,趙恆當場被震傻了,據傳他把手中的筷子都給嚇得掉地上了,他甚至大聲嚷了起來。

“三百萬!這也太多了吧!”

可是,話剛出口,趙恆立馬又轉而大喜:“不過,如果能就此兩國和平,那這三百萬倒也沒甚麼。”

由於彼此相距不遠,趙恆的這些話全被曹利用給聽到了,他倒是沒說甚麼,更不可能隔着簾幕大聲回應趙恆,可他在心底一定在暗喜:如果陛下知道這筆錢的數目其實是三十萬,那他還不得高興得跳腳!

等到趙恆用膳完畢,曹利用這才進去面聖。可是,這小子明顯在玩心計,他一進去就大呼自己有罪,並說自己答應給的錢實在是太多了。

“你到底給了多少?”趙恆板着臉問道。

曹利用又伸出三根手指頭,做出一副擔驚受怕的樣子答道:“三……三十萬……”

趙恆一時間從地獄直達天堂!如果可以,他甚至想把曹利用給抱起來!

“好!這事你辦得好!朕要給你升官!”(幾天後,曹利用被封爲東上合門使兼領忠州刺史。)

隨後,曹利用又將王繼忠代爲轉達的那些話告訴給了趙恆,趙恆一應照準。他這一點頭,宋遼兩國之間的和議就算是正式達成了。

第二天,趙恆接見了遼國使者並接受其所獻的國書。接下來就是書寫兩國的和約誓書,這份誓書內容一致,兩國各執一份。具體的內容以及後來雙方在落實和約的過程中再又達成的條款大體如下:

一、兩國自訂立盟約之日起互爲兄弟之國,趙恆年長爲兄,耶律隆緒爲弟,各自後代照此排輩。

二、宋朝每年向遼國資助軍旅之費,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每年按照約定的時間在雄州完成交割。

三、兩國以白溝河爲界,邊境駐軍各守疆界,互不侵擾。兩國邊地之民不得相互交惡滋事,兩國不得收容各自國家的逃犯。

四、兩國邊界現有城池及軍事設施維持現狀,雙方既不得增挖河道也不得再築新城。

五、雙方於邊境設置榷場,開展互市貿易。

這兩份誓書寫好之後,趙恆加蓋上宋朝的國璽,然後這兩份誓書還得再去遼國那邊再蓋個章,最後遼國再將一份由耶律隆緒署名並加蓋印璽的誓書送回宋朝這邊。在這之後,盟約即成!

寫好誓書的當天,趙恆心情大好,他在行宮的南樓大宴文武百官,遼國使者姚柬之也一併受邀出席。藉此機會,姚柬之向趙恆提了一個小小的要求。

“陛下,眼下兩國和約已成,我們不日就將啓程回國,但是我們擔心在回去的路上會被不知兩國已經議和的宋軍所攻擊,還望陛下許以便利。”

這一點姚柬之可謂是說到了點子上,趙恆隨即命人向北方各地的宋軍緊急傳命放遼軍北返。

一天之後,姚柬之帶着宋朝的西京左藏庫使李繼昌回遼營,隨後李繼昌帶着由耶律隆緒加蓋了印璽的誓書返回澶州。

至此,澶淵之盟正式塵埃落定!

十二月十日,遼軍開始撤軍,趙恆則在澶州與軍民舉行各種形式的歡慶活動。直到遼軍於十八日這天完全撤出宋境之後,趙恆纔在次日從澶州啓程返回開封。

我們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來講述這澶淵之盟的前後過程,目的就是爲了通過這些細節來得出一個結論:這個影響了中國歷史進程和走向的澶淵之盟的性質究竟爲何?關於這個問題,歷代的學者和研究者都給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我在這裏不予轉述,這裏只是想說說我個人對此的一些看法。

現如今只要一提到澶淵之盟,很多被他人洗腦的人脫口而出的就是屈辱或恥辱二字,別有用心者甚至以此來極度地抹黑和貶低趙宋王朝。可是,這盟約真的就是恥辱嗎?這真的就像是諸如中英《南京條約》一樣的不平等條約嗎?

先說那所謂的屈辱和恥辱。宋遼兩國爲兄弟之國且宋朝皇帝趙恆爲兄,這何來的屈辱和恥辱?難道石敬瑭那樣的明明比耶律德光年長卻要稱其爲父的父子之國才叫做有尊嚴嗎?

再說不平等。盟約裏明確規定兩國都不得在邊境上新修工事和增築營寨,這不是單單隻用來約束其中的某一方,而是對雙方都具有約束性,這裏何來的不平等?

當然,或許有人會說我這是在避重就輕,因爲最關鍵的一點我沒有說,那就是宋朝每年要給遼國人的三十萬歲幣。請注意,這裏並不是三十萬兩白銀,這裏面的大頭是二十萬匹絹。對於商業和手工業高度發達的宋朝來說,給出這二十萬匹絹絕對不會像唐朝那樣覺得肉疼。但是,不管怎樣,在某些人那裏這就是極具有恥辱性質的賠款,你宋朝既然很厲害那又何必要給遼國人錢?你怎麼不叫遼國人給你錢或者不用給錢也能達成和約?

關於這一點,我還真的不打算給宋朝和趙恆洗地,但要說這就是屈辱我卻實難苟同。借用一種觀點來說,漢唐兩朝爲了穩住異族不但要給對方送去錢財還要把公主嫁過去,這又算是甚麼呢?而且,即是如此,匈奴和吐蕃也沒有因此而變得乖巧反而還時不時地大肆擾邊,這又算不算是屈辱和失策呢?漢朝最後確實把匈奴給收拾得服服帖帖,但唐朝卻對吐蕃是無可奈何。那麼,宋朝呢?他們每年所給的這三十萬卻維繫了宋遼兩國長達百年的和平歲月,兩個相鄰且綜合國力大體相當的國家百年相安無戰事,人類歷史上除了宋遼兩國之外可還曾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