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客廳。
崔秀換了一身乾淨的衣服,準備找點喫的。
誰料,這個便宜丈夫拿出二十張大團結,放在她面前,“這錢給你,我們離婚吧。”
崔秀覺得自己聽錯了,她呆了一秒,不確定的問,“你說啥?”
趙然還是那副冷臉,又重複一句,“我們離婚,當初與你結婚是迫不得已,而你也不願意和我過日子。既然,相互不情願,不如放手。”
根據原主殘留的記憶。
他們兩人結婚確實如趙然所說迫不得已。
原主去城裏淘撿破爛時,遇到了路邊翻車受傷的趙然,好心救了他。
後來,兩人就結婚了。
崔秀忽然笑了,她搬了個凳子坐在男人對面,“離婚可以,但二百塊錢不夠,當初是我救了你,你迫於壓力娶了我。但說到底是我喫虧,再加點錢,咱們現在就去民政局離婚。”
趙然修長的眉不自覺皺起,“你嫌錢不夠?”
那是自然。M.Ι.
二百塊在這個年代看似很多。
但她不可能回原主孃家去,又在趙家村住不下去。
到了鎮裏得租房,買喫喝。
二百塊錢夠幹啥。
崔秀與他談錢不傷感情,“不夠,這二百塊租了房子,喫喝不能保障,我總不能餓死吧。趙然,你每月收入有四百多,這些年攢下來不少,我也不貪心,你給我一千,從此後,咱們大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如何?”
一千塊錢不是小數目。
趙然能掏的起,就是見她變化很大,忍不住問,“你不回家?”
崔秀見他羅嗦,“要離就離,別問東問西的。”
兩人商量離婚的事,恰好被原主的婆婆聽到,衝進屋子質問,“你們要離婚?”
兩人聽見動靜,不約而同的看向來人。
原主婆婆姓廖,是第一批響應號召的知青,在村裏當小學老師。
廖老師心急如焚,抓着兒子的手問,“趙然,你真的要離?”
趙然深吸一口氣,“是的媽,我和崔秀……”
話沒說完,一巴掌甩過去,打的趙然一臉懵。
就聽廖老師訓道,“糊塗,你現在離婚,無異於告訴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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