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方案一交到金總手中,便被他駁了回來。
我的心中一陣忐忑,朝着總經理辦公室走去。
我推開門的那一瞬,便看見金總面色淡然地看了我一眼,冷冷地說:“坐。”
隨後,他翻了翻手中的這份資料,深深地嘆了一息。
他抬眸看着我,一臉嚴肅地說:“麥主任,接下來你的工作十分重要。雖然公司會有法律顧問與你一起來處理這事,但核心在於你這邊。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你要分清自己的立場及公司的利益。我給你提個醒,若是這一次事件你能妥善處理,也正說明你的個人能力是值得肯定的。希望你能好好表現,別讓我失望。”
我自然明白他的意思,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就是我的金主,我應該百分百地服從。不過,讓我意外的是:公司竟然還有兼職法律顧問。
見我沒有吭聲,他繼續說:“其實,你也有所瞭解,像我們這樣的公司,你專業技能強不強不重要,但情商一定要有。”
我不敢有半分反駁,附和地點了點頭,一陣垂首聽訓。
突然,他將手中的資料遞了過來,說:“這是李律師出的方案,你看看。”
我接過方案,打開初略地看了看,暗暗皺眉。
N+1個月的補償金,初看會有一種迷惑行爲,但方案中按照李薇他們的基本工資來計算補償,就顯得有些投機取巧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勞動合同法》第47條明文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而這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作爲一個專業法律顧問,按說不應該犯這種低級的錯誤呀。這種補償金,李薇必會同意嗎?而且,既然是裁員,李薇會籤《離職單》?
這時,有人敲響了玻璃門。
金總抬頭一看,忙笑臉迎上:“李律師來得正好,快請坐。”
我看着眼前這位身板挺直的中年男子,微微有些謝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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